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通知公告 »
【已结束】关于认定2016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7 15:38:41   作者:人事处 </font>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度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工,其中业绩成果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初级:

(1)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的岗位试用,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2)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2.认定中级:

(1)具有博士学位,经过三个月试用,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自报到之日起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硕士学位,在学校工作满三年。满足学校相应系列职务评审条件,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27日—31日,个人填写对应表格。

2.11月1日-11月7日,材料审核(只限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职务的教工,其他填写认定表的人员,不需要审核)。请各单 位按照《评审表》中 有关业务归属到相关职能部门审签,审签时先提供一份《评审表》,待审核后再提供要求份数并盖章。

3.11月8日—10日,各单位组织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hizike@xsyu.edu.cn

4.学校会议审定。

四、材料报送: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

4.《2016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人员汇总表》 一份。

人事处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4.2016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人员汇总表.xls




版权所有 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