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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开展职称评审重心下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作者:人事处

为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扩大学院自主权,探索“一院一策”职称评聘新办法,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将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重心下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本单位教师系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45%,且不少于5名正高级职称的学术队伍。

近三年职称程序规范,无重大失误、无教职工反映强烈问题。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规划、岗位设置、学科建设、队伍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将本单位申请及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于2022年9月29日前报送至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政楼407办公室)。经学校批准后,可在当年下达的岗位指标数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评审权限

对于“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单位,高级职称由各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作差额),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发文聘任。

试点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须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后方可评审。学院组织评审时,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工作要求

1.试点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职务评聘政策,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学校实行自主评审质量抽查制度。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审权力或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复审不合格,组织工作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单位,将核减评审指标、暂停其评审工作至取消其评审权限。

“一院一策”改革是放管服思想的进一步落实,是释放学院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学校将对试点单位在人才引进、经费支持、考核办法、指标统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对推进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推进工作,强化机遇意识,围绕2022年目标任务细化措施,精准发力,推动学校事业在“十四五”发展中再上新台阶。

人事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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