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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工伤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人事处

    李凯,男,身份证号:6105231985XXXX4818,现任西安石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2023年9月18日晚上20时40分左右,李凯同志在参加2023年教职工篮球赛时,不慎与其他队员发生碰撞,导致小拇指第一关节下垂,不能伸直,人为扶正后又自然下垂,前往陕西省康复医院急诊科室进行X光拍片检查,未发现骨折。次日下午前往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为左小指肌腱断裂导致腱性锤状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凯同志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对李凯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89333225(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电话:883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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