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7 作者: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24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的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都应由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1.副处级以上干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级干部,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2.在职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管理。

    3.离(退)休的厅(局)级干部,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二、工作安排

    1.5月26日—6月1日,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证件原件的收缴工作(证件封面贴上标签,注明个人姓名)。证件类型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6月2日(周二)下午16:00前,各单位整理并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xsyuhr@foxmail.com,联系人:耿淑芳,电话:88382286。

    3. 6月3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证件收缴情况上报省委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做好有关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和证件收缴工作。

    2. 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已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的处科级干部除外)须主动配合所在单位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上交工作。隐瞒事实,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西安石油大学党委组织部 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26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电话:88382308

    邮箱:rsc@xsyu.edu.cn


    处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