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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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结束】关于做好留学基金委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作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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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办法,现拟在全校遴选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期限: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期限为12个月。

    2. 选派要求:结合本部门平台建设、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确定推荐人选。

    3. 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承担,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按《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在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申请访问学者类别,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满三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3. 申请时需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及导师简介。国外导师的研究领域与申请人出国研修内容一致。导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该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4.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鉴于第一批由于疫情原因取消,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按第一批要求(202041日)计算相应时间节点。

    5. 申请人必须以在研的科研项目为依托申请出国研修,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一致。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助推计划期内的博士。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 824日前,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院系。

    2. 828日前,各院系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及公示,并于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 95日前,学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4. 910日至25日,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

    四、派出管理

    1. 录取结果将于11月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了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更多详细内容见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联系电话:88382286

     

     

     

     

                               人事处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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