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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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做好选聘毕业生担任校内科研助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8 作者:人事处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我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2026届毕业生及时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2026届毕业生担任校内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及数量

    科研助理岗位分为综合岗和项目岗两大类,可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多种科研助理工作。校内科研助理岗位由科研处、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聘用条件

    1.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聘用原则和时间安排

    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应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岗位征集阶段(6月18日-6月22日)

    依照2026年之前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以及2026年计划新开发岗位的需求计划,填报《西安石油大学2026年研助理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6月22日上报科研处、人事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设置聘用条件、工作职责和应聘申请表,面向毕业生发布招聘通知并完成招聘工作。

    2.毕业生申报阶段(6月22日-6月24日)

    拟聘用毕业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经院(系)审批,科研处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将《审批表》(一式三份)交至人事处(开物楼526办公室)审核。

    3.录用签约阶段(6月25日-6月26日)

    毕业生持相关证件至我校人事处办理签约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请毕业生本人于6月29日前到相关公司自行办理。

    4.受聘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毕业生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1.各院(系)或项目组统筹承担科研助理的薪酬发放,具体金额由各院(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2.学校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3.科研助理薪酬应按月发放。各用人单位将工资标准和月考勤结果在每月20日之前报科技处审核后,由外服公司统一进行代发代缴,各单位须将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足额划转至学校,社保单位部分和管理费由人事处和外服公司进行结算。

    4.受聘科研助理的,学校在房源空余的情况下,可以统一协调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和在校生一样。

    五、管理与考核

    1.各院(系)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院(系)可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聘用协议,科研助理也可以解除与所在院(系)之间的聘用协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陈 杰  杨生强

    联系电话:029-81469706

    科研处

    联系人:高 媛  党 伟

    联系电话:029-88382399

    人事处

    联系人:伍建斌 张云姿

    联系电话:029-88382283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科研处、人事处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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