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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校内招聘公告—辅导员岗位

发布时间: 2024-11-08 10:44:08   作者: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西安石油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西石大党生〔2024〕57号)、《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管理暂行规定》(西石大人〔2014〕143号),现面向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招聘辅导员5人。

一、招聘范围

校内事业编制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岗位名称和类型

岗位名称:辅导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2.负责学生的党团和班级建设;

3.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

4.负责学生的日常事务管理;

5.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负责学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7.负责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8.负责开展学生的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9.开展学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10.完成所在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学生工作部门安排的岗位工作。

三、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校内岗位变动管理办法,且符合下列岗位聘用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限;

3.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良好身心条件;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校工作期间曾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6.在辅导员工作期间,考核获“优秀”等次,或在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团干部素质能力大赛、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厅局级心理教育案例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者优先。

7.志愿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至少10年,期间不参与校内转岗。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与资格审查(11月8日---11月14日)

2.组织选拔(11月15日---11月19日)

3.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11月20日---11月25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提交本人相关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并签署原单位意见后,于2024年11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09)。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靳璐     联系电话:029-88382283

联系人:孙剑秋  联系电话:029-81469818



人事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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