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24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的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都应由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1.副处级以上干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级干部,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2.在职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管理。
3.离(退)休的厅(局)级干部,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二、工作安排
1.5月26日—6月1日,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证件原件的收缴工作(证件封面贴上标签,注明个人姓名)。证件类型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6月2日(周二)下午16:00前,各单位整理并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xsyuhr@foxmail.com,联系人:耿淑芳,电话:88382286。
3. 6月3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证件收缴情况上报省委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做好有关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和证件收缴工作。
2. 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已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的处科级干部除外)须主动配合所在单位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上交工作。隐瞒事实,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西安石油大学党委组织部 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