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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8 16:14:07   作者:人事处 </font>

各院(部、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2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我校可推荐1人,各学院(部、系)最多可推荐1人。

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习经费由国家和学校共同资助,交通费(一年两次往返)、住宿费由学校资助。访问学习期间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作的基础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正常发放,进修期满返校工作后补发绩效工资奖励部分。

三、选派程序

1.个人申报,于4月21日之前,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时联系导师,取得学校导师同意接受,方可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学院(部、系)推荐;

3.相关部门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评议推荐;

5.学校审定,上报省教育厅。

四、要求

1.请各学院(部、系)根据文件要求积极推荐优秀青年教师申报,于4月21日17:00时前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申请人员同时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2.各学院(部、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好选派质量关,将本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突出教学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到国内重点高校进行访问及研修,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联系人:宋老师、耿老师

联系电话:88382286


人事 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docx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


3.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4.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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