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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1 17:26:57   作者:szk </font>


各院(部、系):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摸底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是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实施的一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西部地区选派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到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

推荐对象应为本单位急需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或紧缺专业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

2.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所从事专业适合“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模式;

4.身体健康,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

二、研修任务

访问学者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东部地区所属研究机构、重点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脱产研修学习1年。研修单位将安排本单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指导教师。访问学者研修主要任务如下:

1.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理论动态和前沿技术;

2.学习指导教师治学经验、教学理念和研究方法;

3.根据指导教师安排参与有关课题研究,也可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指导教师所在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

三、人选推荐

1.推荐人数。各院(部、系)根据推荐条件,按照本人自愿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把好人选能力素质关。按照高教工委推荐人数要求,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各单位推荐人数为1人,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不推荐。6月底,省委人才办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照2016 年中组部下达的指标数量,择优推荐,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选派计划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2.推荐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人选汇总表》各一份(见附件),于6月7日上午10: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含电子版)。

四、有关事项

1.访问学者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放弃研修机会。研修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原工作单位不得为访问学者安排其他工作。

2.国家给予每人培养经费4.5万元,由研修单位掌握使用,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食宿补贴、1.5万元用于研修单位和导师培养补助。

3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以研修单位为主,访问学者要自觉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访问学者研修期满时,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中组部等部门将颁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

联系人:宋振涛 联系电话:88382286

电子邮箱:shizike@xsyu.edu.cn

附件: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2.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人选汇总表.xls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pdf



组织部 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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