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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工伤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08 09:04:28   作者:人事处 </font>

李清,女,西安石油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2019年4月13日上午9时20分,李清同志在参加学校2019年教职工运动会集体项目挽臂跑时,不慎摔倒,当时疼痛难忍,无法站立,被同事扶起。在其爱人和同事的帮助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上午10时20分左右送往陕西省康复医院进行治疗,经X光拍片、核磁共振检查被医生诊断为腰2锥体压缩性骨折,脊髓圆锥水肿,腰部软组织损伤,后进行住院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清同志是在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运动会比赛项目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同意李清同志申请工伤认定。对李清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86786918(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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