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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3 18:15:33   作者:

各院(系),机关、教辅各单位:

按照精简优化考核程序,年底前完成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励的要求,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西石大党〔2024〕65号),现就2024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认真对照学校工作要点及下达的2024年度目标任务,客观总结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取得的工作实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切实提出改进措施。

二、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单位以2024年度院(系)目标管理任务为依据,以业绩考核为主,重点考核取得的标志性业绩和重大进展。

机关教辅单位以学校2024年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促进教学科研单位取得标志性业绩的服务保障水平,与教学科研单位业绩挂钩实行联动考核,突出工作创新和工作效果。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申报(123日-9日)

各单位根据年度内取得的标志性业绩、重大进展、改革创新成效,填写相应考核用表(见附件1、2),明确申报等次,未申报优秀等次的单位视为自主放弃评优资格。符合办法中一票推优的,同时填写认定年度考核优秀申请表(见附件3)。

考核相关材料的电子及纸质版均提交至目标考核办公室。

(二)学校评议(12月10日-20日)

1.合格性评价(12月10日-12日)

“一票否决”事项单位出具不合格认定情况。发展规划处牵头评议机关教辅单位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议教学科研单位完成情况。

2.审核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标志性成果进行属实性审核和达标性评价,并对申报优秀单位进行公示。

3.标志性业绩评优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取得的标志性业绩、重大进展、改革创新成效进行优秀评比。

4.优秀推荐

教学科研单位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申报材料,参考年度标志性业绩量化得分,按比例分别进行优秀推荐。

机关教辅单位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商定,结合自评报告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和量化分数,按比例分别进行优秀推荐。

5.考核小组评议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优秀推荐及不合格认定情况,结合申报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别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6.学校审定

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考核工作小组会议意见,确定校内各单位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自评情况及报告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并请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

2.考核相关文件和表格在本通知后附件中,请自行下载。

上述材料请于12月9日前报送至目标考核办公室(行政楼410室),电子版发送至dqhao@xsyu.edu.cn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88382269。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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