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珞,女,身份证号:61011319****0904**,音乐系教师,2021年10月17日,以辅导教师身份随音乐系代表队参加在苏州大学举行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展示”。2021年10月18日下午16时10分左右,在苏州大学音乐学院草地琴房门口台阶不慎绊倒,导致左右脚分别扭伤,当时疼痛无法站立,脚踝部分和脚面肿胀并发青,左脚向左侧不自然倾斜无法摆正。随即由同事护送至苏州大学独墅湖医院进行检查,经X光拍片,诊断为左腓骨骨折及脚踝关节骨折,右脚脚踝软组织损伤。医生建议手术复位。因异地受伤,多重因素不定的原因,经与领导商议决定返回西安医治。当地医院给予简单复位打上夹板处理。于2021年10月19日改签高铁返回西安,并于当日前往红会医院进行治疗,X线片显示:左踝关节骨连续性中断,移位显著。诊断为左三踝骨折。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全身麻醉+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左三踝骨折切复内固定术,术后CT诊断:左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术后改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骆珞同志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对骆珞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省人社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到2021年11月16日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63915024(省人社厅工伤保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