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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工伤申报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4-20 16:03:54   作者:劳资科

 张静,女,电子工程学院教学办主任,2020 年10月26日至27日,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接受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联合专家组的现场考查。在此期间张静同志承担教学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向专家组输送教学管理资料的工作任务。10月27日下午16点28分在认证专家查阅完资料后返回办公室期间,由于地板不平导致左脚扭伤,当时疼痛无法站立,脚踝部分和脚面肿胀并发青。10月28日去校本部医务室进行治疗,x光拍片,经诊断为左脚脚踝关节扭伤。但由于临近期中教学办工作繁忙,稍作休息张静同志拄拐往返新校区上班,并坚持到期末结束。寒假期间由于左脚脚踝不适于2021年1月26日前往红会医院进行治疗,核磁共振诊断左踝关节距腓前韧带损伤,躡长屈肌、趾长屈肌肌腱腱鞘炎,跟后滑囊、踝关节腔积液,辅助检查结果:左踝关节(平扫)距骨骨髓水肿,关节积液增多。诊断为:“1.左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 2.左踝关节滑膜炎”,后续脚踝不适于2021年2月21日前往西安鄂邑南庆叙双桥中医医院(许氏骨科)进行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静同志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对张静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省人社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到2021年4月27日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86786918(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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