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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8 11:52:33   作者:人事处

为做好2022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创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现就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实事求是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原则,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有意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水平和泄漏评审信息等不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列入“黑名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各级评审推荐组织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该公开的事项一律按照规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把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和审核推荐责任关口,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学校推荐。

五、学校各单位和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拉票或诋毁中伤他人,一经查实,视情节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六、评审或推荐专家要坚持回避的原则,本人或亲属参与职称评审时,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本年度的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职称推荐小组成员。

七、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监督,教职工信访举报时,对举报投诉事项要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要确凿,不得捏造编造事实;对反映不实、道听途说、无凭无据、无从查起的,不予受理。对滋事生非、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等有意或恶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列入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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