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1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3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我校在职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教务部门负责提供本人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4)申请者需参加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审查组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通过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填写《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除申请表外,统一使用A4纸型,复印件可正反复印)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印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5)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7)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
(8)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学校将上报教育厅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学校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教育厅统一安排专业技能考试,测试标准按照陕西省《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执行。
4、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四、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3月22、23日(周五、周六),申请人携《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双面打印,贴好近期照片,加盖人事处公章)空腹去解放军451医院(空军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东100米)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在大厅直接报单位、姓名缴费,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完成后表格留在医院。医院地址:友谊东路269号,李家村什字东300米,可以乘坐教育专线在空军医院站下。
2、4月8日至4月9日,各单位将本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填表格及2012—2013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报人事处审核。各院(部、系)统一填报陕西省2013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shizike@xsyu.edu.cn。
3、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地点为陕西师范大学,时间在4月20日至5月20日之间,具体等待陕西师范大学的安排。
4、资格认定时间为5月26日至31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82286。
人事处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及材料
2、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