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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8 16:33:20   作者:人事处 </font>

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西石大党〔20102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相应岗位工作满3年。

2.评选条件:符合《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

3.评选名额:41个,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方式

各院(部、系)、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按照分配的评选指标等额推荐候选人;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高教研究所、期刊中心、信息中心、实验室管理处、校医院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由学校组织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候选人;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由机关党总支会同新校区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基建处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候选人;专职辅导员由各院(部、系)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名,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推荐。各单位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人事处。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67日前将推荐结果与下述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1.本单位优秀表彰工作组成员名单、评选程序及汇总结果;

2.《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请自行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3.被推荐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未压缩,竖版,证件照或个人生活照均可),相关PPT汇报材料及4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一份(文件名格式为:单位+姓名+岗位类别)。

四、奖励方式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条例(试行)》(西石大党〔201047号),获批2013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将在教师节进行表彰,由学校颁发“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五、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荐和公示工作。

2.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推荐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

3.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人事处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2013年各单位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

2. 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3. 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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