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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9 17:30:39   作者:人事处 </font>

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西石大党〔2010〕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1.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含双肩挑岗位);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应符合《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评选条件,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在争取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方面,成果突出;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6)完成学校(2011201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诚实清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完成学校重大、艰巨、紧急任务或者本单位重要工作方面表现出色;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6)完成学校(2011201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

3.评选名额:45个,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方式

各院(部、系)、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按照分配的评选指标等额推荐候选人;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验室管理处、期刊中心、信息中心、校医院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由学校组织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候选人;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由机关党总支会同新校区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基建处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候选人;专职辅导员由各院(部、系)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名,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推荐。各单位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人事处。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结果与下述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

1.本单位优秀表彰工作组成员名单、评选程序及汇总结果;

2.《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人事处网站下载);

3.被推荐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未压缩,竖版,证件照或个人生活照均可),相关PPT汇报材料及4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一份(文件名格式为:单位+姓名+岗位类别)。

四、奖励方式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条例(试行)》(西石大党〔2010〕47号),获批2014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人员由学校颁发西安石油大学优秀教师”、“西安石油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五、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对鼓励先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推荐和公示工作。

2.评选推荐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体现民主评选的原则。推荐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人员倾斜。

3.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附件:2014年各单位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后附)

西安石油大学2014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点击下载)

西安石油大学 2014 年度优秀教师推荐表(点击下载)

西安石油大学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2014年各单位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候选人推荐名额

序号

序号

1

石油工程学院

3

3

23

党政办公室

1

7

2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

24

纪委监察处

1

3

电子工程学院

3

3

25

组织部(党校)

1

4

机械工程学院

3

3

26

宣传(统战)部

1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27

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

1

6

计算机学院

2

2

28

保卫部(处)

1

7

化学化工学院

2

2

29

工 会

1

8

理学院

3

3

30

团 委

1

9

经济管理学院

3

3

31

教务处(高教研究所)

1

10

人文学院

2

2

32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1

11

外国语学院

3

3

33

科技处

1

12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1

1

34

合作发展处

1

13

音乐系

1

1

35

人事处

1

14

体育系

1

1

36

计划财务处

1

15

图书馆(档案馆)

1

1

37

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

1

16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

2

38

审计处

1

17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1

4

39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1

18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1

40

新校区管委会综合工作办公室

1

19

实验室管理处

1

41

基建处

1

20

校医院

1

42

资产经营处

1

21

期刊中心

1

43

专职辅导员

1

1

22

信息中心

1

合 计: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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