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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征集1991—2010年度“教育人物”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1 18:27:53   作者:师资科 </font>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征集1991-2010年度“教育人物”资料的通知》(陕教政办[2014]9号),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育人物”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记人物

1991年1月—2010年12月间,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两院院士,且已去世的教育人物,须撰写人物传记,字数在800字以内。

传记内容要介绍教育人物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党派、职务或职称、单位等基本信息,记述其主要人生经历、事迹、成就。并填写《1991—2010年陕西教育传记人物登记表》(见附件1)。

二、简介人物

在1991年1月—2010年12月间,获得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两院院士,以及历任省教育厅厅长、副厅长,须撰写人物简介,字数在300字以内。

简介内容要介绍教育人物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党派、单位、职务或职称等基本信息,简要记述其主要工作经历、成就。并填写《1991—2010年陕西教育简介人物登记表》(见附件2)。

三、名录人物

在1991年1月—2010年12月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育人物(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山区模范教师、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模范),以及特级教师、博士生导师等,填写《1991—2010年陕西教育名录人物登记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辑录“教育人物”是编撰《陕西省志•教育志》(1991-201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填写,认真核对教育人物荣誉证书,并在复印件盖上单位印章,附于传记、简介、名录之后。

2.各单位在汇总材料时以获得荣誉称号(任职)时间先后排序,材料上须有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盖有公章。

3.已去世的教育人物,请相关单位(退休前所在单位)指派专人,按要求撰写人物传记。

4.离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1式2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7办公室),电子版(标题3号宋体,正文4号楷体,表格小4宋体)发送至邮箱:xsyuhr@foxmail.com。

联 系 人:耿淑芳

联系电话:88382286


附件:

1、《1991-2010年陕西教育传记人物登记表》

2、《1991-2010年陕西教育简介人物登记表》

3、《1991-2010年陕西教育名录人物登记表》


人事处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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