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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0 17:44:14   作者:本站编辑 </font>

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院(部、系)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党〔2012〕27号)、《西安石油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西石大党〔2012〕28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1.院(部、系)目标考核以《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下达2014年度院(部、系)目标管理任务书的通知》(西石大人〔2014〕8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主要考核各院(部、系)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综合指标”和“业绩指标”两部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其中,“综合指标”中“党建工作”一级指标的考核,参加2014 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照《西安石油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西石大党组〔2014〕57号)中院(部、系)班子“自身建设指标”的内容进行,不再重复考核。


2.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以《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下达2014年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的通知》(西石大人〔2014〕9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主要考核各单位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参加2014 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照《西安石油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西石大党组〔2014〕57号)中机关、教辅、后勤单位“基础建设指标”的内容进行,不再重复考核。

同时,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对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使用《西安石油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校领导评价、处级单位互评、民意测评的分值进行计算。
二、考核程序
(一)院(部、系)考核程序


院(部、系)目标考核按照单位自评、目标考核评分、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1.单位自评。


各院(部、系)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下达2014年度院(部、系)目标管理任务书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西安石油大学院(部、系)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给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自评报告表,并向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处提供分类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目标考核评分。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根据2014年院(部、系)目标管理任务书以及评分细则,对被考核单位“综合指标”、“业绩指标”中的相关一级指标进行考评。“综合指标”中“党建工作”一级指标的考评采用学校2014年度院(部、系)领导班子考核“自身建设指标”结果计算分值,并填报院(部、系)“综合指标”和“业绩指标”得分汇总表(附件1)。

院(部、系)“超额指标”和“人均业绩得分排名”追加分值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加分。
3.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职能部门对各院(部、系)进行考核评分的依据与结果,以及稳定安全办公室、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安全稳定、廉政建设、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等方面的明确认定意见后,审核评审结果,提出优秀单位建议名单。
4.审定及公布。


党委会对优秀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5.考核结果应用


被确定为优秀的单位,其工作人员优秀比例可增加为19%。
(二)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程序


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考核按照单位自评、目标考核评分、满意度测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1.单位自评。


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下达2014年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就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自评报告表(附件2),自评报告应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同时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目标考核评分。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议,依据2014年机关、教辅、后勤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在审阅各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执行学校工作要点以及任务分解表中所确定工作数量、质量、进度和预期效果进行量化评分,写出考评意见。必要时评议组可以就有关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

各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考评采用学校2014年度机关、教辅、后勤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基础建设指标”结果计算分值。

从2014年起,机关、教辅、后勤单位不再执行年度“奖励和处罚”考核指标。
3.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中校领导评价分占满意度分值的30%,处级单位互评分占满意度分值的20%,民意测评分占满意度分值的50%。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稳定安全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稳定、廉政建设、责任事故等方面的明确的认定意见后,依据考核评议组对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的评议结果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提出优秀单位建议名单。
5.审定及公布。


党委会对优秀单位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6.考核结果应用


被确定为优秀的单位,其工作人员优秀比例可增加为19%。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5日前,各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

2.2015年1月9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各院(部、系)在教学、科研、学科、师资、学生工作方面的考评得分。

3.2015年1月9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考核评议会。

5.2015年1月14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结果。

6.2015年1月16日,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公布考核优秀单位。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2014年度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考核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组 长:屈 展

副组长:祝亚荣 李延平 方 明 曾 平

办公室主任:程永清

办公室成员:田虹霞 高小明 楚良海 高 黎 武 岩

丁昌峰 闫高斌 赵骄杨 郝丹琪 李 浩

潘 娜 宋振涛

附件:

1.院(部、系)“综合指标”和“业绩指标”得分汇总表.docx

2.机关、教辅、后勤单位自评报告表.docx



西安石油大学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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