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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做好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17:23:07   作者:师资科 </font>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西安市人才新政23条中关于加大人才安居保障的有关政策精神,逐步解决我校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其具体条件(摘录)如下:

1. D类人才: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 E类人才: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二、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由各单位连同其他相关材料统一于6月5日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办公楼405室)。

申报D、E类人才的教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以学历认定的提供1、2、3、6项;以职称认定的提供第1、4、6;以技术资格水平认定的提供1、5、6.

1. 身份证;

2. 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3. 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4. 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5.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 一寸照片2张,背景颜色不限,在照片后用铅笔标注自己姓名。

本次人才认定的工作还需在西安人社局进行现场验证,届时通过审核的教职工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请提前准备并按照学校后续通知及时报送。

三、相关说明

1. 申请认定工作本着自愿原则。

2. 申请认定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前后。

3.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附件1、2,了解人才分类认定要求和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029-88382286 电子邮箱:shizike@xsyu.edu.cn

附件:1.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pdf

2.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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