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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工伤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1-14 11:51:21   作者:人事处 </font>

王亮,男,鄠邑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9 月7日(周五)下午4:10,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该同志前往鄠邑校区会议中心查看会场布置。离开时,在会议中心门外台阶处踩空、摔倒,双膝磕碰到地面,导致双膝疼痛。经周末两天休息,症状并未缓解。9月10日,赴西安交大一附院就诊,经磁共振并医生诊断为双膝半月板损伤,并伴有积液。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亮同志是在工作期间查看会场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对王亮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省人社厅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0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63915024(省人社厅工伤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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