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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工伤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1-12 09:49:14   作者:人事处 </font>

贾惠芹,女, 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2018年9月3日17时至9月4日早8时, 贾惠芹同志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在鄠邑校区值班。9月4日早7点05分,该同志前往鄠邑校区A区部分教室查看学生的早读情况,从2号教师公寓楼的二层楼梯下到一楼时,不慎从第4台阶踩空落至一楼地面,右脚无法活动,右脚脚踝部分及脚面肿胀并发青,去校本部医务室进行治疗,X光拍片结果显示,右脚脚踝关节严重扭伤,关节周围的韧带损伤,后续B超检查显示韧带仍有损伤且加厚,并伴有积液。西安石油大学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扭挫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贾惠芹同志是在值班期间赴教室检查学生早读情况的时候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对贾惠芹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省人社厅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63915024(省人社厅工伤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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