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西安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西石大人〔2019〕219号),现拟对各相关单位2020年以来入职的师资博士后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以来入职我校聘期满两年且达到出站条件的师资博士后人员。
二、考核要求
1.考核由设岗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共同组织,主要对师资博士后履行合同情况、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期满考核聘用条件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2.考核对象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聘期期满考核表》(一式四份)(见附件),并按照支撑材料提交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支撑材料提交要求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3.经设岗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考核,符合选聘到我校教师岗位的师资博士后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4.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常态化,设岗学院和博士后流动站对聘期期满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应提前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三、各相关单位首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聘期期满考核表》(一式四份)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人事处。
后续聘期期满人员考核请设岗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及时组织,原则上应于师资博士后聘期期满一个月内提交考核结果。
西安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聘期期满考核表.docx
《西安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项目实施办法(试行)》.pdf
人事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