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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015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27 14:07:48   作者:人事处 </font>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 [2015] 2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符合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人员除外),均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事代理人员持档案托管单位委托函可参加学校评审权限内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任现职称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5年10月31日间取得。

2.对于任职年限虽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1.按照《西安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西石大[2012]139号)文件执行。

2.外语要求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的A级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晋升教授职称人员A级合格证书无有效期限限制),B、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核算,自发证之日起满年满月计算)。成绩达到省线者,所发合格证有效期1年。

(2)外语免试执行《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及《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计算机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免试条件中的第5条调整为截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免试。

4.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三、评审组织及指标

1.评审组织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按照《西安石油大学职务评审工作规定》(西石大[2009]150号)执行。基层单位评审组一般由7至1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足时可由副高级职称人员补充。各院系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评审中的作用。

(1)各院(部、系)评审推荐组评审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负责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

(2)工程、实验系列及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和高级)人员由基层单位推荐,其中机关、后勤等部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工作,教辅部门各自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学校组织评审。

(3)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1)由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考核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2.评审指标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后,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及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分别下达各系列高级、中级各级评审指标。博士认定讲师(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不受指标限制,只认定,不组织评审。

四、为加快陕西省教育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部门职称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省人社厅、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起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今后各有关与省教育厅进行的各类职称业务,均通过该系统实施对接,系统网址为:zcps.sneducloud.com。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各单位汇总、报送本部门拟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名单

为确保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汇总整理今年拟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9日之前将2015年职称评审人员统计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职改办(行政楼407),并通过校内OA系统邮件发送,以便发放对应职称申报账号。

2. 材料审核时间及流程

(1)9月29日—10月7日,个人申报。申报人使用学校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人事处另行下发)按要求规范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或《认定评审表》外电子化评审材料。需要办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手续(附件3一式2份人员请于9月28日在人事处职改办统一办理。

申报人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陕人社函〔2014〕834号电子化规定要求扫描或数码拍摄后上传“职称系统”,申报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10月8日—12日,材料审核。为有序组织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工作、方便申报人审核提交材料,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评审表》或《认定评审表》内容的有关业务归属到教学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等处室逐一审签,并提供申报相应支撑材料。该签审评审表复审时要与拟盖章新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有关具体安排见附件5

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其它各项由各单位审核并盖章;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材及教学成果、教学事故认定等相关项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及科研成果等相关项目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指导学科竞赛及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盖章;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及指导研究生情况由研究生院审核并盖章;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完成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由学生处审核并盖章;申报人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相关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由人事处审核并盖章。

(3)10月8日—13日,提交《评审表》。申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盖章签注审批意见后的《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电子化后上传并提交到“职称系统”,并及时报送本单位。所有网报信息、材料务必与原签章审核后纸质评审表内信息完全对应一致。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安排

(1)10月13日—15日,各单位组织评审推荐组进行评审推荐,向校职改办上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名单(排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申报人的《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基层单位评审推荐组成员名单及安排等。

(2)10月16日—18日,评审材料网上展示。

(3)校学科组评审。

(4)校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在职称系统和学校网站同时公示。

(5)校长办公会审定。

(6)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其他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申报说明

1.申报学科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学科为:工程学科、实验学科;图书、会计、审计、出版、卫生、档案等其他系列按照相应学科进行申报。

2.评审学科组划分

申报人在选择申报学科时需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学校评审时将根据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评审学科组划分。

七、其它事宜

1.评审材料要求、辅导员申请晋升等要求继续执行《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 [2014] 834号)相关规定。

2.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院(部、系)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和学校答辩,我校无评审权学科人员晋升职务还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3.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如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八、工作要求

1. 职称评审事关学校队伍建设,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地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应保证所填报的表格内容、提供的资质类证明、论文论著类、项目成果类、业务奖励专利类以及其他申报材料皆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陕西省以及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所涉及文件、表格均可从学校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咨询电话:88382286。

人事处

2015年9月27日

附件(点击此处可全部下载

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2.2015年职称评审人员统计表.xls

3.陕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3.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4.职称申报人员用户手册.doc

5.2015年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时间安排.doc

6.通知中所涉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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