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师资博士后项目实施办法》(西石大人〔2019〕219号)和《西安石油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西石大〔2020〕85号)等文件要求,经博士后流动站、院(系)对出站师资博士后人员出站条件、思想品德以及业务能力的综合考核,学校审定,我校拟接收下列出站师资博士后留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7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纪检监察机构029-88382230;人事处029-88382283。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学校联系确定体检、签约事宜。
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