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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招聘公告—校团委

发布时间: 2016-09-08 09:29:11   作者:人事处 </font>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管理暂行规定》(西石大人〔2014〕143号),经学校同意,现面向全校在岗教职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校内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

二、岗位类型与名称:

岗位名称:团委——管理岗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2.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4.负责对团、学、社团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5.开展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拓展团的工作领域和工作职能,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6.完成学校党政、上级团组织和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西石大党〔2010〕52号)、《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管理暂行规定》(西石大人〔2014〕143号)的要求,且符合下列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修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

3.身体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较好业务素质,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计算机操作、公文写作、资料整理能力;

5.有相关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与资格审查(9月8日---9月14日)

2.用人单位组织竞聘(9月18日---9月20日)

3.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9月21日---9月25日)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提交本人相关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并签署原单位意见后,于2016年9月14日18点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0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潘  娜     联系电话:029-88382283

 

 

                                                                                             人事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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