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军,男,身份证号:3209251986XXXX1235,现任机械工程学院实验教师。2024年10月21日晚上19点45分许,张振军同志参加西安石油大学举办的校教职工篮球比赛,不慎摔倒,导致鼻骨出血,并于2024年10月21日晚20点去521医院检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疑似鼻梁骨骨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振军同志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对张振军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
监督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89333225(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西安石油大学人事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