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莘,女,身份证号:6101131968XXXX2122,现任西安石油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2024年5月30日(周四)中午12点03分许,何莘同志在中午下班回家途中经过西安石油大学北门人行横道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车牌号为陕U290BH的小型汽车刮撞,致何莘同志受伤,在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何莘同志无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何莘同志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且无责任,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
对何莘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厅反映。
联系电话:029-88382282(人事部门),029-88382242(纪检部门),029-89333225(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
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