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因私出国境申请
办理地点:师资建设办公室(鄠邑校区开物楼524室)
经办人:钱老师、朱老师
联系方式:029-88382286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石油大学处级以下干部及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事由一般为自费出国研修,或探亲、访友、旅游、就医等费用自理的非公务活动。
校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及学校认定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西石大党组〔2018〕112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提前1个月申请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2.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
3.申请在非节假日因私出国(境)者,应按照《西安石油大学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休假期满回国后履行销假手续。
(二)不得办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1.纪检监察部门、政法部门立案审查未做出结论的;
2.曾经在涉密岗位工作未过解密期的;
3.非寒暑假及节假日申请因私出国(境)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4.其他不符合因私事出国(境)条件的。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在线填报
申请人在确定行程后,登录学校办公管理系统(OA),依次选择模块“综合办公”→“出国(境)审批”→“教师出国(境)”,填写“西安石油大学在职员工出国、赴港澳台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有关信息,并通过OA系统向单位负责人提交审批。出国(境)研修的人员需同时填报“出国(境)研修”
第二步: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工作安排等进行审核,填写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此次因私出国(境)、办理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申请。
第三步:逐级审批
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依次提交以下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领取或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1.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审批;
3.主管校领导审批。
特别提示:
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教职工,需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方能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涉密人员需经学校保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因私出国(境)、领取或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四、证照管理
(一)证照集中保管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其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严禁个人自行保管。
(二)证照申领
登记备案人员须凭有效的请假、审批手续,于出国(境)前7日内(节假日除外),向人事处申领证照。
(三)证照归还
经登记备案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10日内(若回国时间在寒暑假期间,须在假期结束后开学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学校人事处集中管理。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时,按相关程序重新审批后领取证照。
(四)遗失办法
登记备案人员所持有效证照遗失或被盗无法缴交的,由人事处出具相关函件,经持证照人签名确认后,提请出入境管理处予以作废。
五、考勤规定
1.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出国(境)审批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和考勤制度进行审批。
2.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申请在非节假日因私出国(境)者,应按照《西安石油大学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且在休假期满回国后履行销假手续。
3.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照学校审批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遇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申请延期的,应提前1-3个月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出国(境)或逾期不归者,将按照旷工处理,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六、因私出国(境)责任
1.登记备案人员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人事处集中保管,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追缴所持证照集中保管。
2.教职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因私出国(境);或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程、日期或逾期滞留;或在出国(境)期间未遵守外事纪律,出现其他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限制一至三年内不予批准其出国(境)申请。
注:教职工出国(境)存在以下情况的:
(1)因公、因私出国(境)无故逾期未归;
(2)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出国(境)。
上述人员学校将停发全部工资待遇,并限期返校返岗,到期仍未返校返岗者,停止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并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按照旷工处理,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3.相关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或未执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致使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持因私证照出国(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4.教职工出国(境)期间,应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遵守、尊重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加强防范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建议出国(境)前办理好意外和医疗保险,切实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